網路文章---搭捷運被控侵占罪,謹慎小心!

 

網路文章---搭捷運被控侵占罪,謹慎小心!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告誡大家:凡事謹小慎微,勿以惡小而為之,以免不經意帶來禍害!
 
現在是疫情的期間,我(案件事主,作者)太太與我很少搭捷運,有一天,我太太心血來潮說,要搭捷運去淡水看看海,放鬆一下心情。我們在捷運西門站上車,她走在前面,刷卡時看到有一張卡沒有拿走,那是一張悠遊卡,上面有認同卡的圖案,很漂亮,她就把它收下來;我並沒有看到,刷了自己的卡,就去淡水玩了一天回來。
 
回到家就接到派出所的電話,我們還以為是詐騙電話,派出所說你在捷運西門站,拿了人家的一張悠遊卡,我們看錄影帶,看出妳的相貌,也查出了妳的手機電話。 現在,遺失的人已經向捷運局報案,也到派出所報案。 
 
他很堅持要告妳侵占罪,希望妳等一下就到派出所來做筆錄。我太太嚇得魂不附體,呆坐在地上。我問明原委,除安慰她外,趕緊陪她去派出所做筆錄。警官說他會把這個筆錄,移送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會發通知開庭。一個多月後,我與我太太非常緊張,下午四點半就去地檢署報到。我跟我太太說我陪你去,妳不必擔心。檢察官說這個偵查庭不公開,不能夠讓人陪進去,所以我太太更是緊張!
 
在偵查庭20多分鐘還沒出來,我以為情況不妙。那個原告是男的,都低頭不講話。檢察官就問他說,她不是故意要侵占你的卡片,所以她也沒有用你的卡片去坐捷運,去消費。你們就談談看你能夠接受什麼樣的條件,撤回告訴;檢察官說600元好嗎?這個原告還是低頭不語;檢察官就說大家就直接講多少錢你可以接受,他還是低頭不語,檢察官說那就1000元好不好呢?她也沒有侵占你卡片的意圖,就1000元,那你就撤告,你撤告以後不可以再提告。
 
我太太就當庭付給他1000元,檢察官就告誡說,以後不可以隨便檢人家的東西,包括卡片。那你也不要到處去告人!你進捷運站以後,就將卡片放在那個刷卡機的地方,好像在製造假車禍。你搞人家已經好多次了。上次呢,那一個人拿了你的卡片,還坐了捷運好幾次,所以你就一直要告他侵占,最後他賠你五萬元,你才放過他。
 
以後不可再以這種遺忘捷運卡片,來製造好像假車禍詐財,告人家侵占罪。檢察官說以後就提告你誣告罪,詐欺取財罪,就像製造假車禍,是很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詐欺行為,不要用這種手段來賺錢;在捷運站檢到卡片,要立即交到捷運服務臺或派出所,不可以私自帶回家,侵占罪是刑事的公訴罪,除非對方撤告,檢察官也不能幫你什麼忙,自己小心為要!
 
以後大家坐捷運,真的要很小心,不要檢東西!
 
這一次教訓也讓我們夫妻嚇出了一身汗, 好幾天睡不著覺,真是破財消災!
 
連搭捷運,都有陷阱,務必小心,危險就在你的身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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