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各群(類)別考試科目及命題範圍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各群(類)別考試科目及命題範圍

108課綱之教學目標及特色聚焦於強化務實致用、落實課程連貫、深化基本職能及符應產業需求,配合教育部公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15群課程綱要,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召開「配合十二年國教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新課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科調整」意見諮詢第1-23次會議,由技專校院招生學校代表依據新課綱群提出考科建議,參考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之調整論述,以及公聽會各界意見,訂定111學年度起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專業科目命題範圍,調整基本原則如下:

  1. 為群專業科目及群共同實習科目。
  2. 以現行命題範圍為基礎進行微調,俾利各群科教師的授課及學生的學習。
  3. 應屬技專校院入學專業先備知識,使技專校院實務選才及知識學習銜接與連貫。
  4. 應考量技術型高中各群間或各群內專業科別各有特色與重點,得依各群專業科別特色及重點調整。

在此原則下,統測20個群類別中,除工程與管理類及家政群生活應用類刪減1科目;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及藝術群影視類新增1科目;動力機械群新增2科目外,其餘14群類別命題內容隨課程結構調整,但範圍維持不變。調整的結果可突顯新課綱的目標及特色,從技高端的教師授課、到技專端的課程連貫,更能深化學生的職能涵養,以符合產業需求及應用。




經考科調整後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各群(類)別考試科目彙整如下,詳細113學年度之各群(類)別各考科考試大綱均已公告於《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網站上。(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21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072370號函核定)

01機械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02動力機械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05化工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06土木與建築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07設計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08工程與管理類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09商業與管理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0衛生與護理類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1食品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2家政群幼保類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4農業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7餐旅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8海事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19水產群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20藝術群影視類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註:111學年度起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四技二專組」考試科目亦比照以上命題範圍異動。(依據身心障礙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108年11月1日障字第108000004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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